各二级学院党委:
2024届毕业生离校在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党委要高度重视,通过各种方式,认真做好2024年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党性教育工作,确保全覆盖,使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普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重点是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到“两新组织”就业的党员、出国(境)党员,以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
在毕业生党员中集中开展一次党性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毕业生党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文明离校过程中和走向社会后,都努力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要以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一堂党课、重温一次入党誓词、作出一份承诺等活动为抓手,将毕业生党员教育工作抓严做实,进一步把好学生党员的“出口关”。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滞留党员”“口袋党员”“隐性党员”等现象,明确告知党员关于自行脱党的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通过正反两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做,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检查归档工作
1.毕业生正式党员材料
在毕业生正式党员离校前,组织员、辅导员应分工合作,对所有毕业生党员材料(包括非我校发展)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确保党员材料的规范和完整。发现问题的,不得对原始材料进行随意涂改、增减,应以学院党委的名义补充一份调查核实材料,说明情况。检查无误后,将毕业生的全套党员材料归入其人事档案。如发现《入党志愿书》等重要材料缺失,应启动调查补档程序,补齐后再进行归档。《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要求一人一档,经学院党委盖章后归入党员材料。
2.毕业生预备党员材料
(1)6月30日以前预备期满的,应按期完成转正审批手续后,将党员材料进行归档。
(2)7月1日以后预备期满的,原则上由转往单位党组织负责转正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要求一人一档,经学院党委盖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及培养考察材料、预备党员考察材料等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如人事档案与单位党组织分离,可根据对方要求,将全套党员材料单独密封,通过机要流转给转往单位党组织。
3.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材料
对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但毕业前尚未发展入党的毕业生,都要发放并填写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一人一档,连同入党申请书、谈话记录、思想汇报、推优表、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等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对于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包括原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暂停考察)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工作
1.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要点
为确保2024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顺利转接,在红色根脉强基系统中完成组织关系转接的同时,将系统生成的介绍信打印盖章。根据《条例》要求,“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各学院党委要督促党员在有效期内持纸质介绍信、居民身份证和对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去往党组织报到。毕业生党员在组织关系转接成功后,应通过各种方式向学院党组织做一次反馈。
针对毕业生党员数量日益增多、就业形式多样化所引起的组织关系接转中复杂性增大的现实情况,要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加强管理,以对组织负责和对学生负责的高度责任心,认真做好党员材料归档、组织关系转移、组织关系回执反馈等各项具体工作。明确毕业生党员所在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直接责任。各学院组织员对本学院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要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对因不负责任或疏忽大意,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各单位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理。
2.毕业生党员转出去向
(1)已落实工作单位或继续求学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就业或创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则应转入单位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流动党员党组织)。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本人居住地或父母居住地的社区(乡镇)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流动党员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区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各学院党委要让每一位毕业生党员了解组织关系转移方法、流程和遇到困难时的处理方式,确定一位联系人,设立一个咨询电话号码,切实为组织关系转移中遇到困难的毕业生党员提供服务。毕业生党员遇到困难,也可联系咨询当地“12371”(全国统一党员咨询服务电话)。转出组织关系注意事项模板详见附件1,供各学院修改后使用,发放给每一位毕业生党员。
3.毕业生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
毕业后随即出国(境)学习研究的党员,可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和出国(境)证明材料,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附件2),经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报组织部备案,审批表归入学生人事档案。学院党委应做好出国(境)党员的行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将出国(境)党员编入支部,指定联系人,出国(境)前至少谈一次话,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一次。出国(境)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工作的具体流程
1.做好党管系统信息核对和补充
5月底至6月初,在红色根脉强基系统摸清毕业生党员底数,导出毕业生党员信息进行认真核对。毕业生党员的“工作岗位”应为“﹡﹡毕业年级学生”,“学历学位”应维护为毕业时获得的学历学位,“党费缴纳截止日期”须维护到“2024-05-30”或实际转出当月的最后一天,其他必填项信息也要仔细核对。为了便于党组织和党员之间的联系,请务必将党员有效的“手机号码”录入系统。
2.汇总毕业生党员信息
汇总所有毕业生党员的转至党组织名称、具体单位及手机号码等信息,填写《衢州学院党员转出组织关系登记表》(样张见附件3),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3.网上转接及组织关系介绍信打印
在红色根脉强基系统进行网上组织关系转接。到外省的,转接类型选择“跨省转接”;到省内的,选择“省内转接”,接收单位为非建库单位的选择“其他非建库单位”;在转接信息填写完成以后系统可直接形成电子版组织关系介绍信,并打印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交给毕业生党员本人;到我校其他支部、延期毕业、保留组织关系的,在学校党委内转接。
4.接收介绍信回执
各学院党委督促提醒每一位毕业生党员,确保对方党组织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接收介绍信,并将加盖党组织公章的介绍信回执通过适当方式(邮寄、快递或传真)返回学院党委。转出的纸质回执作为参考,最终以对方党组织在红色根脉强基系统中接收为准。
各学院党委要做好毕业生党员介绍信回执的登记工作,未收到介绍信回执和毕业生党员本人反馈的,应主动联系党员,敦促其转出组织关系,在转出存根上做好联系经过的书面记录。接收到回执之后,及时登记回执信息,并将纸质回执妥善保存好。转入非建库单位的,还需将回执信息录入红色根脉强基系统,以结束流程。毕业生党员的回执登记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5.转出不成功的后续工作
9月30日以前(介绍信有效期内),毕业生党员需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应主动向原所在学院党委提出申请,交回原介绍信。由组织员将原转出记录作废、重新登记后,凭原介绍信换领。
超过有效期仍未转出成功的:
(1)因工作单位变更需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应主动向原所在学院党委提交《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附件4),说明原因及离校以来的思想表现,交回原介绍信。经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后,由组织员将原转出记录作废、重新登记(需填写审核情况)后,凭校内介绍信及原介绍信换领。
(2)因转接过程中遇到困难,还需要保留一段时间以便继续联系转出的,应主动向原所在学院党委提交《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附件5),写明原因和情况,以及申请保留在校的具体期限,交回原介绍信,经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后,报组织部备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应定期参加活动、按时交纳党费,学院党委要将其重新编入支部,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并及时录入红色根脉强基系统流动党员模块。已被流入地党组织纳管的毕业生流动党员也可申请就近就便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和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能够办理转出或保留期满的,应及时审核其离校期间表现,仍符合党员条件的,可办理转出;毕业生党员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其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3)预备党员转出遇到困难,申请保留在校获得批准后,编入支部,继续接受预备期考察,考察期间应定期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交纳党费,预备期满主动递交转正申请书。待考察合格办理转正后,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出。
(4)离校超过半年无正当理由失去联系的、反复联系拖拉未果的毕业生党员,学院党委应及时进行讨论,必要时启动相应党籍处理程序,正式党员停止党籍或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办法详见附录。
附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党员离开原单位超过6个月未转出组织关系,且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原单位党组织联系的,学院党委应做好详细的联系经过记录。情节严重的,经学院党委讨论可决定停止党籍,或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并将处理决定存档,并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预备党员离开原单位超过6个月未转出组织关系,且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原单位党组织联系、不提出转正申请的,经学院党委讨论可决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将处理决定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各学院党委在处置党员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权利,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附件:1.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
2.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
3.衢州学院党员转出组织关系登记表
4.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
5.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
衢州学院组织部
2024年5月27日
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pdf1.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doc2.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docx3.衢州学院党员转出组织关系登记表.xlsx4.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docx5.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