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二级单位服务功能和桥梁纽带作用,根据《衢州学院离退休工作管理规定》(衢院党〔2019〕4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与二级学院、部门(单位)实行“两级管理,分类服务”,各二级单位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和离退休工作联络员,切实做好本部门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2.各二级单位在日常中应主动关心本部门离退休教职工,特别关注身体状况差、年龄偏大、孤寡独居的离退休教职工,及时掌握离退休教职工的最新信息和思想、生活、身体状况,并及时通报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做好校、院两级信息互通。
3.各二级单位可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和电话联络等多种形式,也可借助互联网、微信等平台,进行日常以及重大节日的关心慰问,及时探望慰问因病住院的离退休教职工,并做好登记工作。请各二级单位离退休工作联络员于每季度末将《衢州学院走访(电话)慰问离退休教职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反馈至学校离退休工作处。
4.各二级单位应做好本部门离退休教职工的来电(信)咨询解答和来访接待工作,耐心倾听他们对学校改革发展和离退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登记工作。请各二级单位离退休工作联络员于每季度末将《衢州学院离退休教职工来电(信)来访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反馈至学校离退休工作处。
学校离退休工作处联系人:郑琴,联系电话:8026501。
附件:
衢州学院离退休工作处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