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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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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提高新形势下离退休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号)和省市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学校离退休工作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学校与二级学院、部门(单位)“两级管理,分类服务”原则。离休干部、副厅级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以学校为主,各学院、部门(单位)配合;其他退休教职工由学校和二级学院、部门(单位)负责分级管理,以各学院、部门(单位)为主,共同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二、工作机构

(一)学校设立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校班子成员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宣传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机关党总支、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学校离退休日常工作。

(二)二级学院、部门(单位)应由主要领导负责离退休工作,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一般由办公室主任担任)。离退休教职工较多的单位(一般在40人以上),可以建立离退休工作小组。

三、工作职责

(一)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解决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离退休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学院、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离退休工作的政策和规定。

2.结合学校实际,确定离退休工作的年度工作重点、活动经费及生活福利标准。

3.听取离退休工作情况汇报,检查、指导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

4.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离休干部和副厅级以上退休干部。

(二)校离退休工作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离退休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离休干部和副厅级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落实老干部的“两项待遇”。

3.对二级学院、部门(单位)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协调解决全校性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问题。

4.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学习文件、通报情况,研究工作。

5.组织好重大节日的慰问和“重阳节”活动。

6.及时探望慰问因病住院离退休教职工,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离退休教职工亡故的治丧和抚恤工作。

7.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听取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学校汇报,保持离退休教职工和谐稳定。  

8.支持离退休教职工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发挥离退休教职工作用,鼓励和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9.编制离退休教职工名册,及时掌握他们的住址、联系电话及变动情况。协助做好离退休教职工信访接待工作。

(三)二级学院、部门(单位)离退休工作职责

1.根据校离退休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工作,做好本单位退休教职工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2.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熟悉本单位退休教职工的基本情况,主动关心、掌握他们的学习、生活、身体状况以及家庭困难等情况,并及时通报离退休工作处。

3.在师生中开展尊老敬老教育,协助做好退休教职工政策待遇落实工作。做好退休教职工的节日慰问和住院探望工作,并定期通报本单位工作情况。退休教职工亡故后,协助家属处理好丧事和善后工作。

(四)相关职能部门离退休工作职责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机关党总支、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分工及时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来信来访、组织关系、宣传报道、退休手续、人事档案、丧葬抚恤、健康体检、医疗服务、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四、工作经费

离退休教职工活动经费按上级有关规定足额划拨、包干使用、归口管理,以开展有利于离退休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五、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衢州学院离退休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衢院党〔2012〕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衢州学院离退休教职工走访慰问工作实施细则.doc

附件2:衢州学院离退休教职工治丧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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