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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七·一”开展慰问生活困难党员活动的通知

浏览:37次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9日

各二级党组织:

为庆祝建党99周年,进一步做好党员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于“七一”期间开展慰问生活困难党员活动,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6月底至20207月初。

二、慰问对象

生活困难的党员。主要条件如下:

1.党组织关系在我校党委的中共正式党员;

2.党员本人因大病、遭受严重意外事故等导致生活特别困难;

3.党员本人因配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突发性事故等导致生活特别困难;

4.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

三、慰问程序

1.支部申报。各党支部在认真了解本支部生活困难党员情况的基础上,经过支部委员会研究,以支部为单位向所在二级党组织提交生活困难党员名单,并说明困难情况。

2.二级党组织审批。各二级党组织对各支部上报的生活困难党员情况进行核实,研究确定困难党员名单。若有特别困难党员请在625日前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同时提交《衢州学院生活困难党员补助对象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版报至行政楼316办公室,电子版通过钉钉发送至向翠林(若无合适对象,可不推荐)。

3.走访慰问。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工作安排,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采取适合的方式开展“七·一”走访慰问活动,及时落实困难党员慰问帮扶工作。

四、慰问经费

1.二级党组织要从党费返还款中安排列支慰问经费;

2.上报校党委的特别困难党员,从校党委本级留存党费安排列支慰问经费。

五、工作要求

1.二级党组织、党支部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摸底,确定慰问对象。在确定慰问对象时,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注意扩大覆盖面,不重复慰问。

2.要把慰问生活困难党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深入了解生活困难党员所思所盼所忧,让党员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激发大家爱党、爱国、爱校的情怀,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影响力。

3.严格掌握补助对象情况和确定标准,确保慰问金全部用于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在“七一”活动期间将慰问金送到慰问对象手中。

4.要及时做好资料收集和宣传报道等工作,并于2020711日前将本单位走访慰问困难党员情况统计表电子版(附件2)报备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向翠林

联系电话:8015269;17306705312

附件:1:衢州学院生活困难党员补助对象申请表

    2:2020年“七一”走访慰问困难党员情况统计表

 

 

党委组织部

20206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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