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党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推动干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衢州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修订)》(衢院党〔2023〕16号)和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干部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现任中层领导干部(市管干部除外)
备注:科级干部与其他教职工一并进行考核,具体由人事处牵头实施。
二、考核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干部本年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要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实效、履行岗位职责、发挥职能作用以及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突出对政治素质方面的考核。根据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分考核办法,对干部本年度参加网络学院学习情况进行学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四、考核程序与方法
与二级学院、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相结合,主要程序包括总结述职、实绩考核、专项评分、民主测评、了解核实、结果评定等。考核实行百分制。中层正职单位实绩考核结果占考核总分的40%、专项评分结果占30%、民主测评结果占30%。中层副职单位实绩考核结果占考核总分的30%、专项评分结果占40%、民主测评结果占30%。
(一)总结述职。中层领导干部按照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对个人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总结,撰写个人述德述责述廉述法报告,填写《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同时,中层领导干部个人的想法和意见建议可填写《向组织说说心里话(征求意见表)》(附件2)。个人年度四述材料需进行公示。
(二)实绩考核。中层领导干部的年度工作实绩,以所在部门(单位)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为依据,具体按照《衢州学院二级学院、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办法(修订)》(衢院党〔2023〕15号)执行。
(三)专项评分。专项评分以二级学院、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核中各指标的具体完成情况、年度有关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有关督查督办项目完成情况、干部专项考核结果等为依据,由牵头部门分别评分,组织部负责汇总。
(四)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由校领导测评和群众测评构成,各占测评的50%。测评按等级进行赋分,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赋分。校领导测评取平均分。群众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组织召开述职测评会。述职测评会上,二级学院党委书记总结报告领导班子全年工作,中层正职进行个人述职(二级学院中层副职,以及归属机关党委、公共教学与教辅党总支的中层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书面述职)。群众测评人数须达到应参与测评人数(校领导及中层领导干部除外)三分之二以上。党委组织部牵头成立考核组,各考核组具体实施群众测评工作,考核组成员及分工另行安排。群众测评表由考核组领取后在述职测评会上发放。
(五)了解核实。根据需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采集有关数据和信息、实地调研等方式,核实中层领导干部有关情况。
(六)结果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分二级学院中层正职、副职,部门(单位)中层正职、副职四个序列,每个序列一个部门只能评选1个优秀名额。考核等次“优秀”比例原则上按主管部门核定的比例掌握,优秀人选由校党委根据考核分数、结合干部个人表现研究确定,如同一序列中一个部门出现多名干部符合优秀条件的,可征求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意见后确定优秀人选。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五、有关要求
1.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学校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校纪委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监督。
2.中层领导干部个人述德述责述廉述法报告(模板见附件3,2500字左右,电子版)、《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A4纸正反面打印,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2024年1月2日前交至党委组织部郑萌璐(行政楼303室)。
附件:1.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向组织说说心里话(征求意见表)
3.XX年度述德述责述廉述法报告(模板)
中共衢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