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党群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挂职锻炼人员的选派和管理,理顺工作机制,根据《衢州学院挂职锻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衢院党〔2018〕61号),结合学校内部分工调整实际,现就挂职锻炼人员管理作如下几点说明:
1.挂职锻炼人员的选派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统筹实施,其他部门(单位)配合实施。
2.挂职锻炼人员的选派类型有:经学校推荐由上级组织部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选派;学校向上级党政机关、县(市、区)相关部门、其他高校等事业单位选派;其他经学校党委批准的选派。
3.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意见》(浙组〔2018〕14号)要求,除文件另有规定外,干部可以“高职低挂”,不能“低职高挂”,一般不安排挂任助理职务。
4.采用个人自荐、基层党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产生初步人选,需填写《衢州学院干部挂职锻炼申请表》(见附件1)。挂职期满,需填写《衢州学院干部挂职锻炼鉴定表》(见附件2)。
5.初步人选经资格审查后,学校科级以下人员提交党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体研究确定人选;学校中层干部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人选。
6.由党委组织部管理的挂职锻炼人员具体指的是,科级以上干部和上级组织部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选派的人员,其他人员参照《衢州学院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衢院人〔2017〕34号)执行。挂职锻炼经历等同于参加社会实践锻炼。
详情请咨询党委组织部,咨询电话:8026501。
附件:1.衢州学院干部挂职锻炼申请表
2.衢州学院干部挂职锻炼鉴定表
中共衢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