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党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学校中层干部、副高以上人员、列入各级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涉及管理人财物和机要档案的工作人员信息已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其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已由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如需因私出国(境),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纪委审核,由学校分管领导同意方可领取证照并办理出国(境)手续。
因临近假期,请各部门通知假期里拟出国(境)的教职工尽早做好安排,由本人通过“钉钉”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办理截止时间为1月1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期间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出国(境)的时间和行程,如行程确需更改,需再次提交“钉钉”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行。
因私出国(境)返回后,请在10天内将证照交回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同时填写《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表格请到组织部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逾期未交的,根据相关规定,以后将不再办理证照领用审批手续。
联系人:徐莹咪,联系电话:8015275。
学校党委组织部
202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