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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学院2019年中层领导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399次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5日

衢州学院2019年中层领导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9〕3号)、《浙江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浙委办发〔2017〕92号)和《衢州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衢院党〔2019〕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学校2019年中层领导干部换届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围绕学校战略发展目标和当前发展需求,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选人用人工作机制,精准识别,选准用好,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懂教育善管理、充满干事创业激情的中层干部队伍,为扎实推进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创建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三、换届范围与任期

(一)本次换届范围为学校设置的中层干部岗位(详见附件1)。需经报批或选举产生的,调整后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进行报批或选举。

(二)试用期未满的干部岗位不列入本次换届范围。

(三)本轮中层干部任期为4年。

四、任职条件与资格

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应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其中年龄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坚持遵循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部门(单位)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严谨治学,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师生,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具有教育情怀,热爱教育,淡泊名利,带头弘扬大学精神、大学文化,模范遵守学术诚信。

(二)任职资格

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3.担任各学院院长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院业务副院长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连任的中层干部年龄一般应符合能够任满一届的要求(即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校党委委员兼任中层领导干部职务的除外。

5.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在正科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6.新提任中层副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新提任中层正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即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7.应当经过党校或组织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任职后一年内完成有关培训。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资格要求。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10.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中层干部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管理工作经历,同时符合第1、2、6、7、8、9项规定。其中直接提任中层正职的,必须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且是省级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直接提任中层副职的,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1.新提拔的二级党组织专职领导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党建责任意识,一般应有党务工作经历,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五、换届时间和工作程序

本次换届工作从2019年11月下旬启动,按照先中层正职、后中层副职,先同级交流、后提拔选任,分批分次选任到位。中层正职干部选任以组织选拔方式为主;中层副职选任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组织选拔或竞争上岗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方案

在充分分析研判基础上,制定换届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实施。

(二)动员部署

召开换届工作动员会,对换届工作进行部署,公布实施方案。

(三)意愿填报和资格审查

现任中层干部填写《2019年衢州学院中层干部换届意向表》(附件2);根据学校公告,符合资格条件的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分阶段进行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校党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室、人事处按照任职条件资格分阶段进行资格审查。

(四)选拔任用

1.同级选任。综合干部工作实绩、群众认可度、岗位匹配度、个人意愿等情况,对中层干部(正、副职)进行同级选任。任期内年度考核情况较好的,可列为连任或同级交流任职人选。

2.组织选拔。根据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情况,对中层干部(正、副职)岗位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

3.竞争上岗。对部分中层副职岗位,根据需要和实际,实施竞争上岗。竞争性选拔方案另行制定。

(五)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和任职资格条件,结合民主推荐、年度考核、竞争选拔结果、一贯表现、人岗相适及个人意愿等情况,进行充分酝酿,经党委会研究确定拟提任干部的考察对象名单。连任及同级交流任职人选一般不进行考察。

(六)组织考察

制定考察方案,成立考察组,发布考察预告,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书面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非中共党员人选还要听取统战部门的意见),审查考察对象干部档案,并对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查。

(七)讨论决定

根据组织考察情况,在充分酝酿、集体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学校党委会票决确定拟提任中层干部人选。

(八)任前公示

对拟提任、连任及同级交流的干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需要报批的,报上级组织审批。

(九)任前谈话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学校党委指定专人进行任前谈话,校纪委进行廉政谈话。

(十)发文任职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不影响任职的,由学校发文公布。

六、有关政策

(一)进一步发挥党委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强调事业为上,坚持和贯彻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知事识人、依事择人,发扬民主,拓宽视野,大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落实全面从严要求,强化正向激励,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新动能,不断提高中层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根据推荐结果和干部一贯表现、人事相宜等情况,科学精准地综合研判,深入分析、比较择优,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不简单以票取人。对暂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暂时空缺。

(二)进一步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加大机关与学院、党务与行政、机关部门之间、学院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积极选派年轻干部到关键岗位历练培养,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要进行有针对性地交流轮岗。中层干部在同一岗位任满两届(8年),一般应进行交流。因工作特殊需要,教学单位的业务干部可以放宽至三届。主管人事、基建、财务、后勤、设备管理等处室负责人,在同一职位任职满五年的,一般应予以交流。

(三)进一步加强优秀年轻干部等培养使用。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加强有专业背景的学术干部的选拔培养,切实把“政治强、学术强、管理强”的干部选拔到中层岗位上来,加快补齐学校发展中学术干部紧缺的短板。通过选拔,要进一步提高年轻干部的比例,同时注重女干部、党外干部的合理使用。

(四)进一步提升中层领导班子合力。按照人岗相适、结构优先,提高中层领导班子整体功能的原则,注重中层领导班子的结构优化。在班子成员配备上,突出政治标准、突出党政正职,使班子在学科专业、学历职称、年龄梯度等方面形成合理结构和互补优势。

(五)进一步落实基层组织建设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教工委〔2016〕18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二级学院党政干部交叉任职制度,二级学院书记兼任副院长,党员院长兼任副书记(二级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试点单位书记不兼任副院长)。

(六)进一步落实好退出现职的干部待遇。根据上级组织关于干部能上能下的有关精神,以及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结合换届工作进一步完善干部退出机制,并落实好退出现职的干部待遇。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原则上应回到教学单位。

任职已满一届的中层干部退出现职后,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安排,任职未满一届干部不享受以下政策。

1.因年龄原因(不能任满一届的,196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退出中层领导岗位,保留原管理职级经济待遇不变。原则上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去教学单位,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教学基本工作量按人均90当量学时核定到学院(扣减法定退休年龄前二年),个人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计发超额工作津贴定额执行学院自行制定的标准,可不考核科研工作量。如申请专业技术岗位高岗级聘任和绩效等级高等级认定的,则按竞聘条件执行。不再享受管理工作津贴,原职级其他经济待遇不变。安排在普通管理岗的,保留原职级经济待遇不变,服从组织安排,实行坐班制。

2.本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退出中层领导岗位后,一届内参照上述因年龄原因退出中层领导岗位的规定执行。一届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待遇。

因工作需要,下调中层职务的(含保留原职员职级的),一届内享受原职级待遇。一届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待遇。

3.因考评原因未被任用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按所聘新岗位执行相应待遇。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换届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具体实施。组织部门要按照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扎实做好各环节的工作。各二级党组织和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换届工作,切实负起相关责任,统筹兼顾,举贤荐能,配合做好民主推荐、考核考察等有关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广大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讲责任、敢担当,正确对待换届工作,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评价自己和同志,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妥善处理好换届工作和日常工作的关系。在换届过程中,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确保换届期间工作不断、精力不散、思想不乱。全校教职员工要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关心和参与学校中层干部换届工作,配合支持学校党委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明换届纪律。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和换届纪律要求,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换届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畅通举报申诉渠道,坚决整治和杜绝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确保换届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举报电话:校党委组织部 8028058

校纪检监察室     8015232 

举报邮箱:校党委组织部 zzb@qzc.edu.cn

校纪检监察室     jjs@qzc.edu.cn

本实施方案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方案中涉及“以上”或“以下”表述均包含本级或本数。如遇其他特殊情况,由校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衢院党〔2019〕47号中共衢州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衢州学院2019年中层领导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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