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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1438次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9日

各二级党组织,党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校内开展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浙公通字〔2015〕58号)第六条所列的登记备案人员范围:

1.学校全体中层干部(市管干部除外);

2.列入各级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涉及管理人、财、物的部门(纪检室、组织部、人事处、计财处、设备处、后勤处)全体人员;

5.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机要人员;

6.其他有必要列入登记备案的人员。

二、自查内容与方式

请各二级党组织组织本部门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人员填报《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附件1),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2016年1月1日以来因私出国(境)情况,并在承诺栏签名。未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无因私出国(境)情况的,也要进行“零报告”。持有证照情况和出入境情况可关注“国家移民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查询或下载“移民局”APP,具体详见温馨提醒(附件2)。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自查工作。6月24日前,完成登记备案人员个人填报工作。6月26日前,党委组织部向各二级党组织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掌握的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有关情况,各二级党组织在个人填报基础上进行核查工作,重点核查是否做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 “应备尽备”、出入境证件 “应交尽交”。同时,填写《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统计汇总表》(附件3)、《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4)。

7月2日前,将《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纸质版)、《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统计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统计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徐莹咪,电话:8015275。

附件:1.《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

         2.温馨提醒

         3.《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统计汇总表》

         4.《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统计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2019年6月19日


开展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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