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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中层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浏览:1126次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9日
各党总(直)支、学生公寓党工委,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和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明电字〔2017〕18号)和浙组通〔2017〕60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学校2018年中层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本次集中填报的对象为学校党政管理部门、群团机构中层干部(含保留待遇);各党总(直)支书记、专职副书记(正科级干部除外)。
二、填报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两项法规。实施两项法规,是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全体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强化政治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两项法规。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强化组织观念,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二)严格时间节点,精准精细报告。2018年集中填报工作在1月18日前完成。每位干部要精确掌握填报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切实提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质量。填报时,要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填写说明”和“填报指南”,并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进行认真核实,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并作出承诺。
三、汇总综合
组织部门按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专项整治意见,4月1日前形成汇总综合分析报告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四、抽查核实
按照两项法规要求,认真开展随机抽查核实工作。4月15日前,学校按照10%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核实。12月15日前,对本年度抽查核实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送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五、报告纪律
领导干部要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学校要依规依纪予以严肃处理。组织部门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对不如实报告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严格执纪、严肃处理,使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切实维护两项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请各单位(部门)于1月11日前到党委组织部领取相关表格,并及时通知本单位填报对象亲笔填写报告表。填写完后,用大号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于1月18日前交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联系人:徐莹咪,电话:8015275。
 
 
                       中共衢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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