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直)支、党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更好地发挥民主评议在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共衢州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新形势下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衢院党〔2016〕45号)及《中共衢州学院委员会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衢院党〔2016〕16号)相关规定,决定在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组织关系在学校的全体党员(离退休党员不列入本次考评)
二、考评内容和标准
本次考评党员主要对照“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合格党员标准,评议党员在思想、纪律、作风、担当、组织生活、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按照基本指数、正反向指数和归零指数三类计分方式,对党员的表现进行量化计分。综合评价最高分值100分,最低分值0分(具体参考标准见附件1)。
1.基本指数
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注重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党员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为民宗旨;联系岗位实际,履行工作职责;严守党纪国法,遵守道德规范;发扬优良作风,保持清正廉洁,达到党员的基本标准,赋予起始分值60分。
2.正反指数
根据党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风建设、担当作为、组织生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方面要求,进行正向加分;针对党员理想信仰滑坡、宗旨意识淡薄、工作消极落后、组织纪律涣散、行为操守失范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反向扣分,累计积分,科学评分。
3.归零指数
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先锋指数积分归零,实行一票否决:1.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2.违法违纪行为正在处分期内;3.从事、参与宗教或邪教活动;4.煽动、组织群体性信访;5.吸毒、嫖娼、赌博造成恶劣影响;6.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参加组织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7.其他严重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情形。
四、考评程序
考评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
1.学习教育。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自学、集中学习等方式,对党员进行一次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等。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党员对于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和先进性的重要意义。
2.自我评价。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对照标准,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可结合支部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组织党员互相交流,对照考核标准开展民主评议,进行互评打分。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评议。民主评议会议,可邀请部分非党群众参加。
4.支部考评。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综合党员工作生活表现,研究提出每个党员的综合积分和党员星级,并报总支审核。评议材料由党支部统一存档,以备检查。
5.组织评定。各党总支对支部上报的党员积分、星级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对不合格党员进行调查认定,并将结果及时反馈所属党支部。经调查核实,存在党员考评不实的,党总支有权进行纠正。
6.亮分公示。支部根据总支反馈的考评结果,通过党务公开栏、党建网站、微信群等多途径向群众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五、考评结果运用
根据党员先锋指数评选出优秀党员、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等五个等次,进行星级管理。其中,90分以上定为五星级,80-89分定位四星级,70-79分的定位三星级,60-69分的定为两星级,低于60分的定为一星级,得分归零的不予评定星级。
1.优秀党员。优秀党员结合年度评优工作,从先锋党员中产生,择优提名推荐为上级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
2.先锋党员。先锋党员从五星级党员中产生,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15%,作为评比“优秀党员”和学校、部门(单位)各类评先的优先对象。
3.合格党员。两星级至四星级及五星级中未评定为先锋党员的为合格党员。被评定为合格党员的,由所在党支部给与鼓励引导,根据不同情况,加强教育培训,强化主体意识,提升素质能力,促进他们比学赶超、争先晋星。
4.警示党员。一星级党员为警示党员。被评定为警示党员的,由所在党组织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结对帮扶等方式,教育引导他们端正态度、限期整改,做好转化工作。预备党员被评定为警示党员的,延长期预备期。
5.不合格党员。不予评定星级的党员,根据相关规定,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六、相关要求
各党总(直)支、学生公寓党工委要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指导支部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本单位民主评议中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将对各基层党组织在2016年度民主评议中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要求重新组织评议,确保考评工作质量。
附件:1.衢州学院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参考标准
2.党员等次评定标准
3.党员先锋指数考评表
中共衢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1月10日
衢院组发〔20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