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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换届工作方案

浏览:2711次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6日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学校改革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 号)和《衢州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衢院党〔2012〕14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制定中层干部换届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的目标任务,推进和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调整充实中层领导班子,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三、换届范围及任期
本次换届范围为学校中层领导干部。新一届中层干部任期为4年。
四、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3.有相关的专业素质或者从业经历,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
4.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领导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党建责任意识,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二)任职资格:
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提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3.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当具有中层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当具有正科级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4.提任中层正职年龄一般在53周岁以下,提任中层副职一般在45周岁以下。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当经过党校或组织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任职后一年内参加有关培训。
7.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8.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中层干部的,其任职资格应当同时符合第1、2、4、5、6、7项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其中提任中层正职的,必须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提任中层副职的,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
9.担任二级学院院长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
五、工作程序
(一)制订方案。学校党委讨论确定换届工作方案、机构设置和岗位职数、任职要求等,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二)部署动员。学校召开换届工作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同时向全校公布换届工作方案。
(三)选拔方式。本次中层干部换届分中层正职、中层副职两个批次进行,采取委任制。
(四)动议。由党委组织部对中层干部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岗位履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中层换届意见建议,由学校党委分管副书记审定后向党委书记汇报。党委书记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书记办公会议,进行酝酿。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干部调配原则意见。
党委班子成员兼任的中层正职岗位由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直接任命。二级学院、机关部门单位中层干部上一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继续担任同一职级的,在充分酝酿沟通的基础上,由党委讨论决定任命。
(五)民主推荐。由党委组织部组织人员对空缺岗位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到相关二级学院和机关有关部门进行民主推荐。推荐方式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党支部为单位,范围一般为部门全体人员,少于20人的部门可以吸收与部门工作密切的单位负责人或工作对象参加。经民主推荐,群众公认度比较高的、近三年考核业绩突出的列为考察对象。在确定考察人选之前,由纪检、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六)组织考察。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组广泛听取考察对象的校分管领导、本部门中层以上人员意见,人数少的部门听取意见范围扩大到全体人员以及相关工作对象。
(七)讨论决定。召开书记办公会议,听取推荐考察情况汇报,确定调配方案。召开党委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充分酝酿,集体讨论,票决拟任人选。
(八)任前公示、报批。对所有拟提任的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需要报批的,报上级组织批准。
(九)办理任职手续。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免手续;需报经上级组织同意的,报批后正式行文任命。安排对提任干部进行任职前谈话。根据规定,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
六、时间安排
本次换届工作于2015年12月中旬至2016年1月下旬基本完成。
七、相关规定
(一)设备、财务、后勤部门的正职,在同一个职位任职满五年的,必须交流。同一部门(单位)的党政正职、同一部门(单位)的正副职一般不同时交流。
(二)学校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由学校党委委员担任。
(三)党总支、工会、团委等党群组织中层干部的选任按照有关章程执行。
(四)中层干部的任职年龄以任期为限,原则上应当能任满一届,年龄达到57周岁的中层干部不再担任中层领导职务。
(五)注重选拔年轻干部,同时注意发挥各年龄段干部的作用,形成老中青梯次配备。
(六)本次换届干部年龄、任职经历、职称年限等任职资格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12月31日。
(七)实行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八)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排名后3%的,不再担任原岗位职务。
(九)规范退出现职岗位的干部管理。对退出现职岗位的干部,按以下政策和规定执行:
1.现职中层干部因年龄原因卸任,或非考评原因未被任用,或因岗位需要另行安排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的,保留原职级待遇。
2.因考评原因未被聘用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其待遇按新岗位标准执行。
八、纪律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中层干部换届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具体实施。组织部门要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各二级党总支、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和日程安排,统筹兼顾、妥善安排,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要积极举贤荐能,主动推选优秀人才供组织挑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发现和培养干部的职能。
2.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全校党员、干部及广大教职员工要本着对学校发展负责、对本单位负责、对个人负责的态度,关心支持中层干部换届工作,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之间的关系,主动配合做好民主推荐、考核考察等工作。全体中层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以良好的心态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要妥善处理好换届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坚守岗位,继续扎实做好本职工作,确保换届期间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3.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要严格执行“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等换届纪律规定,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各二级学院、部门单位党组织要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严明纪律,公平公正,高质量地完成换届工作各项任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换届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畅通举报申诉渠道,坚决整治和杜绝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中共衢州学院委员会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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