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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71次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11日
各党总(直)支,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落实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中共浙江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检查的通知》(浙群组发〔2013〕26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近期将集中对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进行收集、统一保管,并对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部门做好中层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自查统计工作,统一收集中层领导干部有效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原件,组织每位中层领导干部填写《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登记表》,于2013年9月20日前将收齐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及《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交党委组织部干部科,电子表格OA发送至徐莹咪邮箱。
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层领导干部新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且暂不出国(境)的,需在取得证照后7日内交至党委组织部。
3.请各部门统计汇总近三年来(2010年7月以后)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填写《中层领导干部近三年因私出国(境)情况登记表》(需单位盖章),于2013年9月20日交党委组织部干部科,电子表格OA发送至徐莹咪邮箱。
4.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材料(如对方邀请函、证明对方身份和与申请人关系的材料等)。所在部门审查同意后,申请人填写《衢州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因私申请出国(境)证照领取审批表》,连同个人申请、邀请函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党委组织部。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并报校党委同意后,领取相关证照。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证照交回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
5.未经审批同意的,严禁私自出国(境)。
 
附件:1.中层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登记表
      2.中层领导干部近三年因私出国(境)情况登记表
      3.衢州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领取审批表
 
 
中共衢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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