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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

浏览:631次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8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74号)精神及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各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指标
按照基层党组织“五个好” :“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五项分类定级指标,综合考虑工作实际,进行分类定级。
二、分类定级
1.级别划分。各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划分为“先进”、“较好”、“一般”、“后进”四个定级。
2.评分标准。按照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其中自评占40,上一级党组织考评分占60。总分为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先进”,80-89分得评定为“较好”,60-79分得评定为“一般”,60分以下的评定为“后进”。
三、相关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参照附件中相关标准进行自评。
2.各党总支所属党支部可参照衢州学院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进行评分定级(学生党支部可参照衢州学院学生党支部分类定级参考标准进行评分定级)。
3.建立分类定级台账,并于3月31日前将自评表及党支部定级情况反馈给校党委组织部。
 
附:1. 衢州学院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自评表)
2. 衢州学院学生党支部分类定级参考标准
3.衢州学院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汇总表
4.衢州学院基层党组织整改情况汇总表
 
 
 
 
                           中共衢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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