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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窗口单位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办法

浏览:132次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03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就进一步抓好学校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对象
学校窗口单位是指直接面向广大师生家长开展工作和提供服务的单位、部门或岗位,主要包括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图书馆、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团委、机房、实验室等。
二、活动载体
按照省委提出的“围绕中心、服务群众、提高素质、改进作风”的总体目标及形象量化、服务优化、考核量化、党群联动的“三化一联”要求,我校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在学校层面上集中部署开展以下行动。
(一)党员挂牌亮牌行动。党员在工作学习中通过放置或悬挂“共产党员”标识牌,展示党员的良好精神风貌。在固定工作场所亮出有党员姓名、岗位和服务承诺等内容的席卡、台签或公开牌,积极营造“向党员看齐、做党员光荣”的氛围,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深化“党员先锋岗”创建行动。根据岗位特点、党员特长,设置管理服务示范岗等先锋岗位,积极培育和树立窗口单位的党员服务能手、党员业务标兵,积极打造党员示范窗口和服务团队。
(三)“红色服务月”行动。在“七一”前夕,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的开展,通过提高办事效率、提供微笑服务、畅通建言渠道、开展政策咨询、完善工作流程、改进工作作风等方式,进一步展示窗口良好形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满意度评选活动。年底开展一次窗口单位满意度评选活动,将党组织和党员是否挂牌亮牌,是否积极参与服务活动,服务窗口是否零投诉纳入考评范围。评选“师生满意服务窗口”、“服务之星”各2个。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设计符合自身特点的活动载体,不断把创先争优活动落到实处,取得效果。
三、活动进度
活动集中在2011年开展。5月各窗口单位进行深入动员和组织部署,设计有效活动载体,制定活动实施方案;6月组织开展“红色服务月”活动;7月至11月进一步深化各项载体活动,探索建立相关的长效机制;12月组织开展满意度评选活动。
四、活动要求
1、领导重视,经常性进行指导。窗口单位是直接面向广大师生家长的,在办好让师生满意教育中发挥着直观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抓好窗口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率先垂范,带头参与推动挂牌亮牌等活动。要经常性深入窗口部门和服务一线,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点评,在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中推动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2、党群联动,党内带动党外。要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动下,积极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教代会、社团等组织的凝聚力,统筹抓好各类岗位创建活动。要通过党内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和党员岗位能手、服务标兵的示范,带动窗口单位所有教职员工的创先争优。
3、建章立制,探索活动长效化。选树爱岗敬业的党员教职工典型,挖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善于总结活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经验交流,完善窗口单位的相关服务标准,建立健全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的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
4、关心重视,创设良好条件。真心关怀、真切关注窗口单位建设,进一步完善软硬件设施,关注窗口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中的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为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创设良好条件。
 
                                 
 
衢州学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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