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各部门,各系(部、中心)、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衢州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衢州学院委员会
2010年10月26日
衢州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配实施方案
我院已经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批准建立。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衢州市编委《关于衢州学院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衢市编〔2010〕3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对中层领导干部全部进行选拔任用,在原衢州学院(筹)中层干部队伍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报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选拔任用衢州学院中层领导干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择优等原则,大胆选拔和任用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年轻干部,为把我院建设成为以工为主、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职位
(一)党政机构
1.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对外联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2.组织部(人事处):部长,副部长。
3.宣传部(统战部):部长,副部长。
4.纪检监察室(审计处):主任,副主任。
5.学生处(学工部):处(部)长,副处(部)长。
6.教务处:处长,副处长。
7.科研处(学报编辑部):处长,副处长。
8.计财处:处长,副处长。
9.设备处:处长,副处长。
10.后勤处(后勤服务中心):处长,副处长。
11.保卫处:处长,副处长。
12.机关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二)群众团体
1.工会:常务副主席,副主席。
2.团委:书记,副书记。
(三)教学机构
1.人文系:主任、副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2.外语系:主任、副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3.数理系:主任、副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4.化学工程系:主任、副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5.建筑工程系:主任、副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6.机械工程系:主任、副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7.教师教育系:主任、副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8.电气与信息工程系:主任、副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9.经济与管理系:主任、副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10.成人教育部:主任、副主任。
11.社会科学部:主任、副主任。
12.体育军训部:主任、副主任。
(四)教辅机构
1.图书馆:馆长,副馆长。
2.实训中心:主任,副主任。
3.现代教育中心:主任,副主任。
4.南孔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
三、选拔任用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选拔任用程序
(一)公开报名。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个人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填写报名表或推荐表,直接向党委组织部报名或推荐。每人可选择1-3个职位申报。组织推荐的,必须集体讨论并加盖公章。个人推荐的,还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二)资格审查。由纪检、组织部、人事处等有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有关职位的资格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后张榜公布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名单。
(三)民主测评。召开由学院党政领导,原学院(筹)班子成员,正高职称人员,科级以上干部,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部门工会主席参加的会议,与会者对学院科级以上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四)民主推荐。在相关单位部门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参加会议范围一般为各部门全体教职工,少于20人的部门可以吸收与部门工作密切的单位负责人或工作对象参加。
(五)确定考察对象名单。召开院党委会,根据资格审查和推荐的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成立考察组,公布考察预告。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全面准确,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材料负责。
对有关单位经济责任人进行审计,审计工作由审计处根据院党委和院行政的决定负责组织实施。
(七)讨论决定。召开院党委会讨论决定中层领导干部的任用。需上级审批的拟任职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任前公示。
(九)任职谈话。
(十)发文任用。交流(或离任)的干部,发文后,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接任(移交)工作。
五、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本职位所需要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能全面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懂业务,熟悉申报岗位的管理情况,有基层工作经验,具备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4.勇于开拓、敢于负责,有实干精神,业绩突出。
5.事业心强,勤政廉洁,公道正派,有奉献精神。
(二)任职资格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资格:
1.年龄要求:
平级任用的,必须能任满2年以上,即男同志1952年12月31日(不含12月31日,下同)后出生者,女同志1957年12月31日后出生者。提拔使用的,必须能任满一届(4年)以上,即男同志1954年12月31日后出生者,女同志1959年12月31日后出生者。
2.新提拔使用的干部,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担任教学、科研等单位的行政正副职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4.提任教学、科研等单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有从事过教学、科研单位工作经历。
5.由副处级提任正处级的,应当在副处级(含享受副县处级待遇)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由正科级提任副处级的,应当在正科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6.正高职称人员本次任职不受本方案中年龄、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但不能超过正常退休年龄。
7.担任党内领导职务者,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党龄符合党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8.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9.身体健康。
10.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11.具备党和国家规定的职务晋升资格条件。
六、报名方法
(一)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学院党委组织部,电话:8015093、8015275。
(二)报名方法:个人申报应填写《衢州学院中层领导干部个人报名及资格审查表》;组织推荐的应填写《衢州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组织推荐及资格审查表》;个人推荐的应填写《衢州学院中层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及资格审查表》(有关表格可在校园网党委组织部网页下载)。
(三)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8日至2010年11月1日。
七、时间安排
(见附件1)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次中层干部任职资格的依据是衢州市委市政府、衢州学院(筹)党委行政的干部任职文件。
(二)享受副县处级待遇的按副处级任职,任职时间从发文之日算起;衢州学院(筹)干部年龄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三)现任管理系列的党政干部,本次调整因年龄等原因不能参加的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者,学院视其考察情况及工作需要,安排非领导职务。
(四)现在岗干部,如未选拔任用的,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回专业技术岗位,属非专业技术人员的安排其他工作。
(五)本次任职年限为4年,提拔使用的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者,正式任用,不胜任者,免去其试任职务。
九、纪律要求
干部工作是一件非常重要而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和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要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中的拉票行为,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纪委和组织部受理对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十、组织领导
本次中层领导干部选配工作由院党委直接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胡建新
副组长:胡 伟、赵祖地、吴茶香
组 员:叶 碧、姚宏昌、邱地海、吴国泉、郑文山
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小组和干部考察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组长:赵祖地(兼)
副组长:吴国泉
组 员:童献纲、许志坚、汪本学
干部考察小组组长:吴茶香(兼)
副组长:邱地海
组 员:冯军民、毛 薇、柴爱仙、葛林波、徐莹咪、方爱宁、李 岚、 郑 艳、王宇莹、毛维国
附件:
1.
附件1 2.
附件2 3.
附件3 4.
附件4 5.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