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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校级“党员之家”的通知

浏览:790次 发布日期:2006年10月12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校“党员之家”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拓展我校党建工作平台,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营造良好的党建工作氛围,在学校党委的重视支持下,学校党委组织部建立了校级“党员之家”,并定于10月13日向全校各级基层党组织、全体师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正式开放使用。现将校级“党员之家”使用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B">一、“党员之家”活动室地点[/B">
    学校行政楼一楼。
    [B">二、“党员之家”开放时间[/B">
    周一、周三、周五晚上:18:30―20:30;周六下午:13:30―16:30。其余时间段可为各级党组织提供集体活动。
    [B">三、“党员之家”活动内容[/B">
    1、各级党组织举行党课、党员日常理论学习、专题学习心得交流会、支部大会、总支大会、民主生活会、读书会、座谈会、研究会;
    2、进行党日活动、党的知识介绍、优秀党员事迹展示、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3、组织党员及时收看党和国家重大时事的电视转播,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向上、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
    [B">四、“党员之家”使用要求[/B">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使用“党员之家”活动室时,需提前3天向“党员之家”管理办公室提出预约,并填写好《“党员之家”使用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2、使用“党员之家”活动室时,要自觉遵守《“党员之家”管理工作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主动配合管理人员搞好“党员之家”的建设与管理。
     3、使用结束后,要清理和打扫“党员之家”活动室,做好清洁卫生工作,检查好设备、资料、门窗等状况后方可离开,并及时归还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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